DXDR-2018-01002
道政办发〔2018〕7号
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推进秀美林场建设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农林场,县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大力培育和保护国有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完善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森林景观,推进森林康养,发展林业新业态,促进国有林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发挥国有林场在绿色发展中的基础骨干作用,将国有林场打造成全域旅游的景区,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推进秀美林场建设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1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推进秀美林场建设的通知》(永政办发〔2017〕28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县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推进秀美林场建设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服务于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为主题,以巩固、转型、扩展、提升为主线,以建设资源丰富、景观优美、设施完备、管理现代的国有林场建设为目标,进一步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维护生态安全、国土绿化和推动绿色发展中的基础骨干作用。
(二)基本原则
改革推动,持续发展。在巩固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升森林景观质量,建立创新机制,促进林场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生态优先,兼顾效益。坚持提升森林质量、改善生态环境,优先考虑生态效益与生态服务功能。严格保护天然林、风景林、古树名木等现有绿化成果,不搞毁绿造绿。在坚持生态优先的前提下,发展林业经济。
科学规划,分类实施。结合国有林场实际,做好规划布局,突出重点,体现特色。重点选择基础较好的国有林场,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高效率实施,努力打造一批独具魅力的示范林场。通过以点带面稳步推进,逐步形成点上有特色、面上成规模的秀美林场建设格局。
政府主导,行业引导。县政府承担深化国有林场改革的主体责任,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支持,县林业主管部门要按要求做好具体指导和服务工作,根据我县实际,制定秀美林场建设实施方案。
(三)目标任务
将已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的月岩林场和桥头林场等两个国有林场建设成为秀美林场,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1.生态良好。阔叶树比例达到50%以上,林相整齐,林种树种、林龄结构合理。森林生态系统稳定,生物多样性丰富,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完备。
2.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达到90%以上,亩均蓄积达到6立方米以上,经营水平高、景观特色好,有保护开发利用价值较高的古树名木和珍稀动植物。
3.景观优美。具有较高水平的森林景观、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森林文化内涵丰富,具备开展森林体验、森林康养的基础条件。森林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达到《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GB/T18005-1999)》二级以上风景资源质量标准。
4.设施完备。主要办公场所、工区(护林点)等基础设施布局合理,建筑风格协调,环境干净整洁;安全饮水达标;交通出行通畅,达到“乡乡通”公路标准,到工区(护林点)公路达到“村村通”标准;电力、网络、通讯、有线电视全覆盖。
5.管理规范。功能定位准确,人员精简高效,各类制度健全;资源监管手段先进,基本做到管理制度化、办公信息化、监测网络化。
6.和谐稳定。民生得到全面保障和改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林区社会稳定、治安良好,生产生活井然有序。
二、建设内容
(一)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培育。坚持以林为本,生态优先,实施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工程,培育森林资源,使有林地面积、森林覆盖率、活立木蓄积量持续增长,林地利用率及森林生产率不断提高,充分发挥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对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停止商业性采伐,全面采取封禁等措施。加大古树名木保护力度,对林场内的古树名木进行登记、标识,建立档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巡查养护,确保不发生破坏、违法移植和砍伐古树名木的行为。逐步优化林分结构,调整林种布局,提高森林结构合理度和优丰度,丰富生物多样性,使林种、树种及林龄结构更加合理,森林生态系统更加稳定。大力发展森林资源,加快造林绿化步伐,扩大森林资源总量。积极争取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石漠化治理、生态公益林建设、造林补贴、中幼林抚育、碳汇林业、国家木材战略储备林建设等国家一系列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为造林绿化提供资金支持。在现有商品林中选择立地条件优越、林相整齐、长势良好的林分,通过集约经营培育大径材。通过补植、更新、抚育等措施综合改造人工林,变单层林为异龄复层林、针叶纯林为针阔混交林。坚持适地适树,大力培育乡土珍贵树种、特色林木。加大对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的保护力度,禁止非法猎捕和非法采集、采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加强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森林防火制度和措施,有效消除火灾隐患,健全和完善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制度,提高林业有害生物预警能力,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
(二)提升森林景观质量。改造自然景观,打造人文景观。充分挖掘林场森林资源中植物文化、生态文化、历史文化对森林的保护潜能,加强对森林生态系统的修复。不断调整林种树种结构,突出地方特色,彰显各自优势,以林场范围内的森林生态景观、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为主体,加强林区绿化美化、风景林抚育改造,全面提升植被景观质量。大力营造近自然森林、林木植物,加强林区绿化美化、风景林抚育和改造,全面提升植被景观质量,形成具有森林气息和自然野趣,科学内容与文化内涵并重,集科普、观光、休闲、森林养生和森林体验于一体,富有特色的森林景观和多层次多功能的风景林。进一步拓展生态旅游内涵,丰富生态旅游产品,利用国有林场创建森林康养基地,打造一批特色森林旅游景区,设计富有特色的森林旅游线路。突出普及保护自然知识,弘扬森林生态文化。在主要通道、水域旁等集中连片的地方,对原有森林进行改造,补植花、果、彩叶等乡土树种,建立特色景观林带。加强科普、森林康养、游客服务等设施建设,方便人们走进森林进行休闲健康娱乐活动。
(三)完善基础设施。通过美化、亮化、绿化改造,不断完善和提升基础设施,营造优美环境。将涉及职工民生、重点火险区、重点管护区、主要景点和生产经营地点的道路建设放在优先位置。彻底解决饮水困难或饮水不安全的问题。在国有林场场部及主要工区配备水、电、路、电视、有线无线通讯等现代设施设备,对危旧建筑进行修缮改造,改善场区环境,场部建筑风格要与自然环境和谐相融。林场办公和住宅区配备给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创造干净、卫生整洁的办公和居住环境。国有林场场部、主要工区和游步道要配备照明设施,有条件的要与景观相结合,建设夜色彩灯景观,实现场区亮化。在保留原有主要风水树、景观树的基础上,配置观赏性强的花卉或灌木,实现绿化的多样性。
(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建立现代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国有林场的经营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奖惩机制,根据不同性质的岗位,科学设置岗位职责,建立可操作性的绩效考核制度,有效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鼓励创先争优,推动林场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建立森林资源监管体系、森林防火远程监控体系、森林管护定位系统、信息化办公系统、森林生态效益监测系统等,实现管理制度化、办公信息化、监测网络化,全面提升国有林场科学经营管理水平。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和民主决策程序,落实好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监督权,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建设平安林场。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通过创新管理体制,多渠道加大对林场基础设施的投入,切实改善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拓宽职工就业渠道,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使职工就业有着落、基本生活有保障。解决好干部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因地制宜开展丰富多彩的职工文化建设活动,不断满足职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制定人才培训、选拔、使用、激励计划和制度,建立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优化人才结构。加强职工岗位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职工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建设优秀人才队伍,树立积极向上的行业形象。
三、工作步骤
(一)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秀美林场建设的重要意义,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投身到创建工作中来,将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上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秀美林场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科学规划,制定方案。要结合国有林场的实际,突出重点,体现特色,科学规划。要依据县域发展总体规划、旅游建设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水、电、路、讯等规划,结合林场的森林资源、基础设施状况,统筹规划,由县林业局督促、指导月岩、桥头二个国有林场逐个编制秀美林场建设规划、方案,并报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三)组织实施,确保成效。县林业局负责督促、指导月岩、桥头国有林场按照秀美林场建设规划要求,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抓好秀美林场建设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秀美林场建设的指导,确保顺利推进。
(四)总结验收,整体推进。要对秀美林场建设工作及时验收总结,整理归档有关资料。县林业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秀美林场建设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问题。林场自查完成秀美林场相关建设后,向县林业局写出申请验收报告。县林业局要严格按照《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秀美林场评估验收办法〉的通知》(湘林国〔2016〕13号)对林场进行秀美林场评估打分,85分以上为合格。在此基础上,申请市级秀美林场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形成推进秀美林场建设的合力。为推进秀美林场建设,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发改、财政、交通运输、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水利、电力、旅游、林业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将秀美林场建设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抓好有关政策的落实,形成推进秀美林场建设的合力。县林业局要加强对月岩、桥头国有林场秀美林场建设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评估方案实施情况,做好分类指导和服务。各相关部门也要加强对秀美林场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研究探索解决的办法和途径。月岩、桥头国有林场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相关部门的帮助、指导下认真抓好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全力以赴做好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强化政策扶持。要巩固国有林场改革成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要整合各类涉林资金,支持秀美林场建设。加大对林场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林场与周边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生态扶贫,在林场重点发展森林康养、林业碳汇和林下经济等林业新业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投资、捐助、认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支持秀美林场建设。财政部门要积极统筹整合各类涉林资金,支持秀美林场建设。县级财政对通过省级验收的,给予相应补贴。县财政要积极筹措资金。发改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国有林场危旧办公用房和管护用房建设,进一步完善林场电网移交大电网,实现生产生活用电同网同价。交通运输部门要将国有林场道路按属性纳入相关公路网规划。旅游部门要将秀美林场建设纳入当地旅游规划重要内容,支持国有林场因地制宜建设旅游服务设施。
(三)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国有林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对林场职工技术和技能培训,与相关高等院校对接,每年度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人才的培养,提高国有林场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参照支持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发展相关政策,积极引进秀美林场发展急需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才,适当放宽国有林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
(四)强化金融支持。对国有林场所欠金融债务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于国有或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发放的、国有林场因营造公益林产生的不良债务,待国家有关部门出台具体的化解政策后研究化解。其他不良金融债务,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偿还的,经审核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贷款展期等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符合呆账核销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核销。充分利用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拓宽国有林场融资渠道。
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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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人武部,人大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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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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