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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方案
发布时间:2018-05-19 09:54    作者:    编辑:zb    来源:    点击数: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部署,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根据环保部、水利部《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环环监[2018]25号)和《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湘环函[2017]4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我县如期完成专项整治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完成我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努力实现“保”的目标。同时,查明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问题,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所有问题整治任务,确保县城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得到保持和改善,努力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6个问题,具体为:

①有桥梁穿越一级保护区水域,无雨水收集系统、导流槽、事故应急池。

②一级保护区内存在五一村垃圾收集点,居民倒垃圾进河道,涉及4户15人。

③一级保护区内存在渡船。

④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僵尸船未清理。

⑤一、二级保护区农村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分散养殖等农村面污染源。

⑥五洲电站河堤坝上存在集中烧垃圾行为。

三、整治标准要求

1、一级保护区水域、陆域整治要求

①保护区内排污口、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取缔、拆除、关闭。所有与供水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必须做到断水、断电,拆除构筑物,清运遗留原辅材料,并对场地复绿还岸。

②禁止在保护区内从事旅游、游泳、钓鱼等一切与保护水源无关活动。

③拆除或关闭保护区内畜禽养殖、网箱养殖和旅游设施。

④保护区内排渍口、排洪口如有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混入,必须全部截流,只保留其单纯排涝、排洪功能。

⑤一级保护区内存在桥梁穿越,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在桥梁上设置警示标识;二是禁止危化品、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行,设立禁止通行标识;三是在桥梁两侧安装防撞护栏;四是建设桥面径流收集设施,污水异地处置或处理达标引至保护区外排放;五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设立应急措施。

⑥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非点源污染,并逐步退出。

2、二级保护区水域、陆域整治要求

①一律取缔、关闭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

②保护区内排渍口、排洪口如有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混入,必须全部截流,只保留其单纯排涝、排洪功能。

③二级保护区内存在桥梁穿越,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在桥梁上设置警示标识;二是禁止危化品、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行,设立禁止通行标识;三是在桥梁两侧安装防撞护栏;四是建设桥面径流收集设施,污水异地处置或处理达标引至保护区外排放;五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设立应急措施。

④二级保护区内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建设项目必须关闭、退出,并做到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构筑物,清运遗留原辅材料,对场地复绿还岸。

⑤居住人口大于或等于1000人的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实行管网统一收集、集中处理;不足1000人的,采用因地制宜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处置。农村生活垃圾全部集中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置。

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关闭。分散式养殖场或养殖小区的农户零星养殖:生活污水和养殖废水经收集后引至保护区外处理排放或全部收集到污水处理厂(设施),处理达标后引到保护区外排放。保护区内分散式畜禽养殖废物全部资源化利用。

⑦网箱养殖:水域实施生态养殖,不得在二级保护区内投饵投肥,不得对水质造成影响。逐步减少网箱养殖总量。

⑧农业种植:实行科学种植和非点源污染防治。

3、标识标牌设立规范要求

二级保护区标识标牌设置: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执行。

四、整治工作责任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湘发[2018]4号)文件、《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通知》(湘环委办函[2017]2号)文件规定,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1、县水利局牵头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污口取缔专项工作;负责加快备用水源建设。

2、县农业委牵头负责及农村面污染源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做好农村居民生活污水整治工作。

3、县城管局牵头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活垃圾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供水厂出水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

4、县环保局牵头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建设项目清理专项整治工作;负责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

5、县交通局牵头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港口、码头及交通穿越专项整治工作。

6、县卫计委牵头负责管网末梢水水质信息监测和公开。

7、县住建局牵头负责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居民住房专项整治工作,牵头负责生活污水专项整治工作。

8、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集体土地等建筑拆迁工作。

9、县房产局负责房屋等建筑拆迁评估工作,负责国有土地等建筑拆迁工作。

10、县畜牧水产局牵头负责饮用水源地畜禽、网箱、围网养殖取缔专项整治工作。

11、万家庄街道办事处、上关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保护区内环境综合整治,抓好家庭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加强水源及耕地保护。协助有关部门排查环境事故隐患,制止环境违法行为。

12、自来水公司配合做好取水口调整等各项工作。

五、整治工作措施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道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副县长林志刚同志任组长,县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委、卫计委、住建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城管局、畜牧水产局、房产局、自来水公司、万家庄街道办事处、上关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县城饮用水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清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中涛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整治日常工作。

2、明确整治任务。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道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分解表》(见附件)要求,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总体原则,明确责任分工,采取强有力措施,实行饮用水源环境问题“核查销号”制度,跟踪检查整改进展,整改完成一个、核查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整改到位、不反弹、不复发。

3、加强督查督办。县政府督查室加强对县城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定期调度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整改任务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督办,必要时进行约谈。对整治工作履职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4、强化信息公开。通过电视广播、政府网站及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方式,集中宣传报道专项排查工作进展情况,在政府网站上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行动”专栏,每月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营造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5、做好建档迎检。按照“一个问题、一个档案”的要求进行台账管理,及时归档所有工作资料,做好迎接上级检查准备。

附件:道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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