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机构:道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公安局窗口
事项类别:重点办事服务事项
办理期限:材料齐全的1个工作日办结。
咨询电话:0746-5235860
事项名称
出生登记
事项类型
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许可对象
1周岁以上的无户口人员
许可依据
《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管理办法》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户口簿:免费,(补领8元/册);集体户口簿:20元/册
收费依据
省物价局、财政厅[2000]湘价费字第23号文件
许可数量
/
法定期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未满3周岁的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儿(含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
许可程序
受理→材料审核→审批→登记→打印并发放户口簿→缴费→办结
新生婴儿户口登记由落户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并登记。
收养婴儿户口登记由落户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道县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12342
窗口地点
道县道州北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交通到达线路
道县城区3路、8路公交线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15:00—18:00)
业务咨询电话
0746-523586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何好胜 0746-5235860
单位网址
http://www.xccsqc.com/
相关材料
1.在国内出生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新生儿系非婚生的,可凭《出生医学证明》、随父或随母落户的户口本、非婚和说明,非婚生随父的还需出具亲子鉴定证明;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在助产机构内生的向该助产机构申请,在助产机构外生的需持亲子鉴定证明向当地卫计委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后上户;对《出生医学证明》有疑的可与当地卫计委或其委托机构鉴定,对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可凭亲子鉴定或公安核定的接生证明、村(居)证明或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的材料办理。 1份
3.在港澳出生的凭港澳医疗机构出生证明原件、经港澳公证部门公证放弃港澳永居居民身份声明书及公证书、小孩随父或随母落户一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或非婚说明。 1份
2.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出生的子女回国落户:国(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原件);在台湾出生的新生儿凭台湾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小孩随父或随母落户的户口本、结婚证或非婚生说明。如一方为台湾居民的还须提供该子女在台湾未上户证明 1份
道县人民政府主办 道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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